該監管辦法主要通過“一套機制”“七個抓手”來監管,確保建筑產品能夠符合規劃:
一是建立“雙隨機”抽查機制,規范監督檢查行為,隨機抽取檢查對象,隨機選派二名執法檢查人員,保證抽查的公平性;
二是以單體放樣驗線為抓手,抓好基礎工作,對建設項目進行定位,確保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相協調;
三是以±0.00復測驗線為抓手,檢查建設項目是否移位,若有移位要求建設單位立即整改,把違法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,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;
四是以施工過程規劃抽查為抓手,做好規劃許可公告牌,單體放樣驗線,±0.00復測驗線,公建、市政配套設施位置,建筑高度、層數,建筑外立面裝飾及建筑使用功能等七個事項的抽查工作,確保建設單位按圖施工;
五是以竣工規劃條件核實為抓手,對未按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進行建設的,要求建設單位進行整改,整改符合要求的,予以核實通過;
六是以城鄉規劃信用管理為抓手,對監督檢查過程中,有違規的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測繪單位納入城鄉規劃建設市場信用管理體系,列入重點監控名錄,同時通報相關部門處理并推送至廈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;
七是以規劃條件核實后協助市執法部門為抓手,做好審批情況調查的事后監管。
摘自 廈門網 2016.06.03 林志